各审批取水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水资源,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加强计划用水等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7〕2019 号)法规、制度的要求和《四川省用水定额》、取水单位2020年实际用水情况及取水许可全年审批水量,现将2021年度取水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水单位应严格执行取水计划,严格控制取水量,因扩大生产确需增加取水量的,应提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合理用水分析报告;对不申请增加取水计划及没得到取水许可擅自超计划取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由县税务部门加价征收水资源税。
二、超过核定的取水计划取水的,其水资源税征税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67 号)执行。
三、取水单位应加强用水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水资源管理网络,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取用水记录台账,做好取水统计工作,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用水规范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人,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四、所有取水户及时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取水,并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计量准确,落实专人管理计量和监控设施,及时提供计量设施检定报告。对于未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的或未及时提供计量设施检定报告,将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核定取用水量,缴纳水资源税。
五、各取水单位应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将2021年度取水总结及2022年的取水计划申请报县水利局。
附件:2021年度取水户取水计划审批表
苍溪县水利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