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公告内容

    通过对我县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要力求达到以下五个目标:

1、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要达到四个100%。即: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要达到100%;建立实施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和台帐管理制度的单位要达到100%;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病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要达到100%。农村餐饮单位和“农家乐”餐饮经营行为达到基本规范。

2、对无证无条件或条件难以改善的小餐饮店,要坚决予以取缔。

3、对无证及证照不全,群众又离不开,业主又有能力改善卫生条件的小餐饮店,要进行指导帮扶,督促整改到位,使其取得证照。

4、对己取得证照,还达不到餐饮卫生规范要求的餐饮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宁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071028